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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· 关于召开各市(区)安监局长监管工作例会的通知 2008-11-18
 · 关于推迟召开《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贯彻工作座谈会的通知 2008-10-21
 · 关于召开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联合演练协调会的通知 2008-10-21
 · 关于召开隐患整治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座谈会的通知 2008-10-20
 · 关于召开《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贯彻工作座谈会的通知 2008-10-20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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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| ·苏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工作职责

   
根据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苏办〔2004〕71号)精神,组建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,为苏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,正处级建制。

一、综合监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。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地方法规、规章、政策和工作意见;指导、协调和监督全市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;综合统计全市各类安全事故,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,发布安全生产信息。

二、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措施的建议,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监督检查、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级市(区)人民政府和苏州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,并负责年度责任目标的考核;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、资金投入、社会事业和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;组织协调全市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;督促检查各地和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示、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;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。

三、负责全市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。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依法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(除特种设备)、材料、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;指导工矿商贸行业和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规程、规范。

四、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。

五、负责综合管理全市企业生产中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。依法对违反《安全生产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。指导和协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,并提出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意见,督促有关单位处理事故责任人员。

六、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“三同时”(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)的情况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、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,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。

七、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。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与考核工作;依法指导企事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(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)的培训工作,并负责考核;监督检查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;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方面的相关管理工作。

八、监督和指导全市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类协会、学会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工作。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(特种设备除外)的检验检测、安全评价、安全评估、安全咨询、安全培训的社会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。

九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国内外交流活动。协调和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工作,指导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、新材料和新工艺。

十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值班电话:0512-68611752     传真:0512-68611780

 
 机构概况: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 政策法规: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 规划计划: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
 工作情况:年度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干部人事工作动态信息总结报告 权力公开:行政执法类行政管理类流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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